官员指出,有些规定是在温泉法里面做管理,而地热跟温泉使用上还是有些不一样,所以才会想说拉出来一个专法来做管理。在条例里面就有谈到地热的发电应用,而目前的技术是取地底下的热水,经过发电机发电后再回注到地层。
他强调,在条例里面有规范,发电后的尾水(地热水)必须回注至少 90% 回到地下。目的是希望水资源能够被永续利用。
他表示,另外一快就是说,这些水还是必须依照温泉法或水利法的规定,必须取得水权。到时候会审查水足不足够让地热业者取得水权,这是额外会再做一个审查。
分两个层面,即便地热开发没有规范,业者也会回注地下水,因为业者也最在乎这个土地能不能够用三十年、五十年稳定发电。水不回注的话就很容易枯竭,一旦枯竭就没办法发电,就无法回收成本。
当然,条例是强调把永续的改念涵盖在设计里面。另外,谈到水权管理,业者必须有用水的权利才能取水发电,这是在水利法及温泉法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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