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交通局因拖吊王姓女子车辆后被「陌生男」盗领车辆判赔十万元,案经上诉后新北院认为拖吊场已尽注意义务,男子熟知车籍资料又持假身份证,难认有疏失,改判免赔确定。(资料照)
新北市交通局因拖吊王姓女子车辆后被「陌生男」盗领车辆判赔十万元,案经上诉后新北院认为拖吊场已尽注意义务,男子熟知车籍资料又持假身份证,难认有疏失,改判免赔确定。(资料照)

王姓女子车辆2021年因违停被拖吊送到拖吊场,却来了一个熟悉车籍资料、自称男子「陈武貂」的人将车盗领至今找不回,新北地方法院原判管辖单位新北市交通局赔偿10万元,交通局上诉后,新北院认为拖吊场已尽注意义务,男子熟知车籍资料又持假身份证,难认有疏失,改判免赔确定。

一审判决指出,王女2021年5月1日在新北市新庄区建国一路因违规停车,被交通局委托的谊通拖吊业者拖到拖吊场,执勤员警发现该车辆还悬挂他车号牌,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当场举发并查扣。

未料一名自称「陈武貂」的人称他是王女朋友代办领车手续,只提出身分证,并未提供车辆行照、王女身分证或授权书,拖吊场人员要求「陈武貂」填写资料才能领车,「陈武貂」却写出正确车号、车主姓名与地址,最后缴交移置费、保管费后离场,王女发现车子被盗领,至今找不回,要求新北交通局赔偿20万元。

简易庭认为,虽然「陈武貂」填写正确资料,足以证明来源可信,但领车规定就领车人应备妥文件规定「属于车主身分证明文件」、「属于车主权利明文件」须同时具备,认为拖吊场违反领车规定,依据鑑定车辆价格为10万,判交通局赔偿10万元。

交通局不服上诉,新北院认为,「陈武貂」在没有车牌的情况下,不仅认得出王女车辆,还持钥匙将车开走,由此可认定「陈武貂」与车辆管理、使用有十分密切关系,更难以认定拖吊场或交通局有疏失,改判交通局免赔,不得上诉,判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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