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堵人头帐户成为犯罪管道,洗钱防制法中的「帐户、帐号暂停、限制功能或径予关闭管理办法」即将上路,规定如无故提供帐户帐号予他人使用,提供者不仅会被警察机关裁处告诫,其名下金融帐户、虚拟通货帐号及第三方支付帐号,均将一併遭到限制使用,希望透过金融限制措施,积极防制利用人头帐户犯罪。

警方表示,提供人头帐户者违反洗钱防制法第十五条之二「无故交付帐户帐号罪」,警察机关将对其裁处行政告诫处分,如属「期约或收受对价」、「交付提供之帐户(号)合计3个以上」或「经告诫后5年内再犯者」等情形将移送刑事处罚,金融业者将对受告诫处分人的3种帐户帐号同步执行限制措施,包含限制每日转帐提领上限、禁止使用网路银行、得拒绝临柜交易或拒绝新开户等相关措施,限制期间为告诫日起算5年。

警政署已与国内各金融机构、虚拟通货及第三方支付业者建立告诫资料通报机制,预计于明年第一季前公布施行,届时金融业者将依法对人头帐户执行相关金融限制措施,以有效阻绝诈骗犯罪集团的金流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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