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柚子湖的「重油污染」风波至今已延烧1个月,儘管许多地区已进入復原尾声,但偷排废油的不肖船只仍未被查获,拥有20多年处理经验,且负责此次贡竂香兰地区復原的厂商专家孙舰长透露,船只偷排废油早已「司空见惯」,呼吁政府应立即修法加重罚责,别让「便宜的罚锾」变相成为不肖业者的「省钱妙招」,让环境接二连三遭受污染。
2017年,绿岛就曾发生过「黑油污染」事件,不肖业者为了省下高额的「废油处理费」,而选择将「废弃重油」偷偷排放到海里,没人查获就当「赚到」。时隔6年,绿岛又再次迎来「重油污染」,此次所排放的重油影响范围宽广,污染范围约有50平方公尺,更连带导致半个台湾受到波及,不排除为10万吨重的轮船所为。
本刊调查,依据《海洋污染防治法》规定,船只偷排废油虽可处30万至3000万元罚锾,但一般都会依最低标准30万至100万元开罚,若相较于船只依正常流程进港等候合格废油处理厂商卸油清理,所需付出的数百万元费用及驳船靠港等费用,即使偷排油被抓到而被罚,对船东而言还是便宜许多,因此乾脆直接偷排废油,但对当地生态影响甚巨,废弃的重油排到海洋后会结块沉入海底附着于珊瑚礁,造成生物无法继续存活。
「罚责太轻啦,还不一定被抓到,多省钱啊。」曾处理过阿玛斯货轮油污事件的孙舰长气愤表示,政府应多加重视海洋生态,应修法加重刑责达到威吓效果,否则「接二连三」的偷排事件持续上演,环境早晚无法承受,成为海洋生态的「悲歌」。
海保署也呼吁,船舶废油务必留存于船上,进港口后再交由合格厂商回收处理,倘经查获任意排放废油于海洋,将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0条规定裁处,最重可裁罚新臺币3000 万元。去年已两次透过卫星影像在6月28日及9月20日发现船舶排放废油水裁处,请各界共同保护海洋环境,切莫以身试法。
更多 CTWANT 报导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