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近来「检举雇主未做资遣通报」案日益增多,疑似有求职蟑螂刻意被解雇,再透过检举方式迫使雇主提供「非自愿离职书」申请失业补助,其中一名30多岁的工程师小P(化名)曾在半年内连续检举其2任雇主;另名新北市老师傅则被怀疑是「以伤换钱」,上班第一天就因操作机器不慎被切掉4根手指,他开价2百万元和解,业者又因此遭到劳检、挨告伤害,只好乖乖付钱了事。
一名劳动局人员私下透露,求职蟑螂案例多,近来最多的就是检举「雇主未做资遣通报」,蟑螂们大多相当熟悉劳基法等规范,专挑小吃店、早餐店等餐饮业、入职门槛较低的小型行号工厂应徵。
他说,求职蟑螂上班头一两天会看有无法律漏洞,譬如未投保劳健保等,然后开始「假鬼假怪」,譬如上班2天消失1天、以身体不舒服或丧假等疯狂请假、人来了但工作态度效率差,「自己绝不提离职,以期让雇主受不了资遣」,上班几天雇主得照付薪资,还得付一个月的劳健保,求职蟑螂如能取得非自愿离职证明,就能请领半年失业给付(月领劳保投保薪资60%),等于躺着就有钱赚。
经查,小P是名工程师,去年他到一间小公司求职且顺利上班,但小P入职后常请假,上班时间「人在神不在」无法将主管交办事项做好,搞得同事多次帮忙擦屁股,怨声载道,小P离职后,雇主不愿提供「非自愿离职书」,他就向主管机关检举「雇主未做资遣通报」,让业者因此被罚3万元。
之后小P又如法炮制检举新东家,相关单位发现异常,调资料一看怀疑他是求职蟑螂,原来小P故意摆烂,可能就是为拿到雇主开的「非自愿离职书」去申请失业补助,由于补助只能请领6个月,他疑似因此继续找下家入职,打算用同样手法继续请领。
本刊调查,许多民眾误认失业补助一生只能请领一次,其实政府只规定限制「领取期限最多6个月」,并没有次数上的限制,但有以下规范,包括1年内第2次失业补助期限与前1次失业合併计算,失业补助领取6个月;1年内已经领满失业补助上限,接下来2年内的第2次失业只能领3个月;但3年后如又失业,才能再领6个月上限的补助金,以此类推。
另名同样疑似求职蟑螂者的作法更狠,甚至被雇主怀疑是「以伤换钱」。新北市一家小工厂录用了一名老经验的师傅,不过上班第一天就发生意外,师傅左手4根手指被机器割断,当场血流如注,经紧急送医处置仍接不回。
事后,工厂被劳检调查、还挨告伤害等罪,师傅开价2百万元和解,小工厂经不起官司,雇主只好答应赔偿费,但上班首日出意外,又是名操作机械驾轻就熟的老师傅,种种状况实在奇怪,对照之前,师傅也曾发生意外,大拇指遭切断,雇主致电其前老板询问,对方马上警觉不愿多说;业者认为疑点重重疑似遭敲诈,但走官司举证困难,也无相关法令规范,最后只能当买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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