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求职蟑螂」,指的是求职者自身熟知法令规范「恶意制造劳资纠纷」,以检举、申诉、兴讼等方式逼迫雇主提供调解金或赔偿金,从早餐店、小吃店到诊所、工厂都传出「灾情」。2019年1名刘姓女子被称为「早餐店蟑螂」,她在双北市四处应徵,前后提告检举200多家店索要和解费,雇主怕麻烦只能给钱,甚至在法庭上刘女狮子大开口索讨资遣费和精神赔偿金,让法官摇头。
经查,刘女锁定双北市早餐店前往应徵,但上班后竟出现一连串重摔盘子、抠脚洗蔬果、对客人态度不佳等行为,逼得雇主不得不将她开除,但刘女熟习劳基法,陆续申诉或提告曾经工作过、高达200家以上的早餐店,包括非法解雇、没付加班费,或是未保劳健保等,逼迫雇主拿钱和解,一想到和解后开罚金额能稍减,也不会被连续劳检,许多雇主不想添麻烦,乾脆付钱了事。
2019年间,刘女状告法院,原来她2015年3月应徵上一家早餐店,工作25天离职,但她事隔2年,2017年才向劳工局投诉雇主没给加班费,一审判决雇主得给付加班费,她仍上诉二审要求22万资遣费以及精神抚慰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工作态度有问题,确属不适任,判决店家解雇合法。
一名劳动局人员私下透露,雇主守法是最重要的原则,尤其熟习《劳动基准法》、《性别平等法》等法规,不清楚法条内容则容易触法,让求职蟑螂有机可乘。另外,雇主容易触犯之罚则包括:没有出勤纪录表,可开罚9万;没给加班费,可开罚2万;迟给资遣费,开罚从30万起跳等。
近来,求职蟑螂案例多,最多的是检举「雇主未做资遣通报」,因为蟑螂们大多相当熟悉劳基法等规范,「自己绝不提离职,以期让雇主受不了资遣」,上班几天雇主得照付薪资,还得付一个月的劳健保,而求职蟑螂如能取得非自愿离职证明,就能请领半年失业给付,等于躺着就有钱赚。
对于如何破解求职蟑螂,律师江皇桦提醒「离职日前10天雇主得做资遣通报;在职不满10天,离职后3天内也需做资遣通报,一旦被检举最低3万起跳」。雇主有疑虑最好先打电话谘询主管机关,真的遇上争议的话可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劳资争议调解」,透过公正第三方协助下,「有凭有据」、「白纸黑字」签立之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比起私下和解,对于劳资双方都比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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