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5)日上午8时许,1名田姓联结车司机驾驶一辆载重半联结车行驶于国道3号南向,于树林地磅站前2公里遭警方拦查,警方要求驾驶配合过磅,驾驶拒绝配合遭到警方开单告发。

警方表示,国道六队树林分队执勤员警于昨15日上午8时40分许巡逻时,在国道3号南向树林地磅站前2公里拦查由田姓驾驶一部载重半联结车,经警询问司机载运何物?请渠配合至地磅站过磅,该名司机却拒绝说明货物及过磅,遂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29-2第4项规定,『汽车装载货物行经设有地磅处所五公里内路段,未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或不服从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之指挥过磅者』举发违规,并在取缔过程发现轮胎胎纹不足,影响行车安全,故一併举发。

国道警察第六大队呼吁用路人行驶高速公路应遵守交通规则载运货物行经地磅站,应按标志、标线、号志指示进站过磅,并应妥为检查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有车轮、轮胎胶皮或车辆机件脱落、轮胎任一点胎纹深度达磨耗知指示点等,违者将分别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29条之4、33条规定,处驾驶人新台币9万元及3,000至6,000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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