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姓男子发现在酒店上班妻子与恩客暧昧对话,内容还提及想跟妳生一个等,愤而求偿70万元精神抚慰金,全案上诉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刘妻、张男有不正当交往行为,况且刘男也曾同意「妻子去上班就是逢场作戏」,最终裁定驳回,全案确定。
判决指出,刘姓男子主张,妻子2016年间说想要外出工作,于是离开婚后同住的户籍地,至今已超过5年,后来他无意间发现,妻子透过LINE与张姓男客人互传暧昧讯息,包含「我当时本来就真的想跟妳生一个」、「只是不知道为什么,妳都没中过」等等,因而怀疑妻子外遇,且两人曾发生性行为,对两人提告共求偿70万元。
刘妻则称,刚结婚时,是刘男曾同意甚至鼓吹她从事八大行业赚钱养家,且从事酒店工作或被酒客包场出游,本来就会跟客人打情骂俏,酒店也会要求公关与客人留LINE联繫、拍摄较为亲密的照片,是为了获得客人青睐后再来消费,与客人之间的互动仅止于公关与客人之间的工作关系,联繫内容也都是逢场作戏的虚构之事。
张姓男客人也表示,和刘妻是在10年前于酒店认识,他以客人的身分前去消费,并不知道对方已婚,他是酒客,会在LINE上跟酒店小姐打情骂俏、开玩笑,之所以会和刘妻出去玩,也都是在酒店消费结束后的续摊,双方至少已有6、7年未联络。
一审刘男败诉,他不服提出上诉。但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刘妻在结婚之前即为酒店公关,婚后曾因生产离职,其余时间都是从事相同工作,刘男也未否认自己同意妻子在酒店上班,可见他对于妻子在酒店工作一事是清楚。且按照一般社会通念,酒店公关陪侍为了获取客人点台青睐,都会与酒客保持暧昧及联繫,刘男若同意妻子在酒店上班,应可预见该情形,且刘男指控妻子与张男有亲密合照,但两人只是头靠头自拍,然并无亲吻或其他更为亲密行为;LINE对话部分,刘妻也没有热切回应或认同张男的言论,因此无法单凭片面之词就认定刘妻外遇张男。
另外传唤岳父出庭证称,事后他曾询问女婿,为何要让他的女儿去酒店上班,得到的回答是他们夫妻俩有协调过,女婿也同意,「我女儿去上班就是逢场作戏,回家就做贤妻良母。」目前所有的证据看来,都无法直接证实刘妻与张男有婚外情或曾经发生性行为,因此裁定驳回刘男的告诉,判刘败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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