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地区1名即将入狱的王姓男子,邀约年仅14岁国中女生(甲女)到汽车旅馆,以「被关前要打一炮」与甲女性交,甲女因担心怀孕,询问学校老师而曝光,法官考量王男性交行为并未违反甲女意愿,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判王男1年4月,王男上诉主张,因尿道发炎生殖器疼痛,否认性交,二审法官就其门诊记录,并无避免性行为医嘱,原审判决认事用法均无违误,驳回上诉。

一审主文指出,王姓男子在2022年4月12日透过网路交友软体「探探」,结识14岁就读国中的甲女,王男为满足一己性欲,与甲女相约彰化火车站前麦当劳碰面后,即驾车载甲女前往汽车旅馆,王男以「被关前要打一炮」表达性交意愿,甲女见王男脾气不是很好,因此顺从其意完成性交。

事后甲女担心怀孕,趁上音乐课时询问老师,老师见事态严重层层通报,并启动相关辅导机制,并通知家长带甲女前往验伤,医院通报警方,循线查获王男,一审法官认王男并未违反甲女意愿,犯罪手段尚属平和,并无相类前科,其行为时年纪尚轻,量处有期徒刑1年4月。

王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在2021年8月20日因诈欺案羁押看守所期间,曾因皮肤及阴囊湿疹就诊,且事发前就因排尿疼痛及尿道有分泌物,导致生殖器疼痛就医,时间长达3、4个月,否认与甲女性交。

二审法官审理,王男因尿道炎或淋病就诊时点,故其在就诊当时主诉排尿疼痛、有尿道分泌物之情有约3、4个月等词,不无可能是刻意为之,用以逃避可能发生之刑责,自难以此执为其有利认定之依据。

法官认为,王男未与甲女或其家人达成和解,事后亦未表示悔意或弥补损害等举措,难认具良好犯后态度,惟甲女及其父亲未提告,王男行为时并未违反甲女意愿,犯罪手段尚属平和,此前并无相类之前科判刑纪录,原审量处有期徒刑1年4月,认事用法均无违误,维持原判,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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