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党立委质疑旅行社组团赴陆的禁团令没有法源,询问交通部却得到一堆新闻稿回应,引发批评。观光署稍早回应,禁团令是依据「发展观光条例」以及「旅行业管理规则」办理。
观光署指出,各界关心6月1日起禁止旅行业组团赴陆旅游,是依据「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第1项,「观光旅馆业、旅馆业、旅行业、观光游乐业或民宿经营者,有玷辱国家荣誉、损害国家利益、妨害善良风俗或诈骗旅客行为者,处新臺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处新臺币1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定期停止其营业之一部或全部,或废止其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以及「旅行业管理规则」第49条第19款:「旅行业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九、经营旅行业务不遵守交通部观光局管理监督之规定者。」办理。
观光署强调,为循序推动恢復两岸团体旅游,政府已完成相关准备,惟考量情势变更等因素,经跨部会协商后,基于陆方禁止组团来台、变更M503航路损及我国国安,衡量组团赴陆之经营行为已有「损害国家利益」,观光署本于对旅行业之经营行为负有管理监督之责,爰请旅行社暂停组团赴陆旅游。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