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新屋区社子溪遭受污染,桃园地检署发现是谢姓男子等人经营洗砂场,对外收受土木及建筑废弃物,于场区内进行洗砂,污泥偷排到社子溪。桃园地检署计算,谢男等人获利9351万余元。依《废弃物清理法》等罪起诉,并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桃园地检署检察官郑芸指挥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三大队、环境部环境管理署北区管理中心及桃园市环保局侦办桃园1间洗砂场实际谢姓负责人等人谋求己身私利,对外收受土木及建筑废弃物,于场区内进行洗砂,并将洗砂后所残存污泥堆置于厂区及窃占邻近国有地,藉由私设暗管将污泥排放至社子溪。
检方也发现,洗砂场厂区内除堆置洗砂后所残存之污泥外,尚提供土地供他人堆置土木及建筑废弃物,另废弃物来源来自另名赖姓男子经营的非法简易分类场,且因废弃物数量庞大,还载到位于彰化县溪湖镇之肥料工厂堆置、焚烧。检察官认为,谢男等人任意堆置、排放废弃物,破坏国土并严重污染环境之犯行,对于其中5名被告及2间公司提起公诉,声请没收谢男及洗砂场不法利得9351万2049元,并且针对谢男、赖男、所为,认其等恶性重大且危害甚鉅,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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