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八德警分局一名曾姓副所长,日前追缉酒驾车辆,由于嫌犯拒绝配合盘查、衝撞警车,为此连开5枪,不料却导致后座杨女中弹不治;桃园地院近期判决桃园市政府、八德分局须赔748万余元。判决结果曝光后除了引发警界人士的无奈及感慨,同时掀起民眾热议,多数人皆叹员警执法的不易。一名高阶警官对此表示,警方执法时事实上仅有0.8秒时间做出判断、应变,更直指:「以事后的结果作为衡量,其实并不合理。」

该名高阶警进一步指出,就以2022年中和分局一名张姓员警执勤时,他因朝拒检宾士车开3枪,导致后座锺姓男子中弹死亡,新北地检署认此「有违比例原则」,并以过失致死罪嫌将他起诉。

不过案件审理时,法官勘验报告,依据弹孔位置及弹道后,认为这3枪均为向前、向下的角度,其中2处射击处则向下10度,1处向下8度射击用枪时机,符合警械使用条例相关规范,并审酌张员已注意勿伤及致命部位、未逾越必要程度,因此判处无罪。

高阶警详细描述,「虽然挡风玻璃材质造成折射使弹道偏向,确实可能让弹头击中后座乘客的风险,但究竟是否因此击中锺男,其实也并非张员身处当时急迫的情况,所能准确衡量的。」

对此,高阶警质疑,上诉两则案例存在许多雷同之处,实际上违规或违法皆为驾驶本身,且不听警方劝阻、拦检盘查,甚至还执意衝撞的也是驾驶,但警方开枪制止的结果却要员警负责国赔,至于驾驶人却没半点责任,实在不公,更怒批:「那这样以后还要如何要求员警执法?还是乾脆消极不作为,准时下班就好?」

高阶警认为,曾副所长在行进间已用广播示意停车,但嫌犯不听仍执意衝撞警车,这无疑是对公权力的挑衅,并强调,曾副所长当时行进间已用广播示意停车,但嫌犯不听劝阻,仍执意衝撞警车,而且曾员当时也无法确认,驾驶的车内是否存在威胁武器。

最后,高阶警表示虽然并不认识该名曾副所长,但却以同样身为警察的身份将心比心,并为曾员抱不平:「在那当下,他只有不到一秒的时间作出判断,事后却在法庭审理时,法官却直言违反比例原则,这样真的有失公允!」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饮酒过量,有碍健康。酒后不开车,安全有保障!

#副所长 #桃园地院 #判决 #酒驾 #中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