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公司因占有国有土地遭政府追讨,2015年最高法院判决中广位于新北市板桥8笔土地,所有权登记回復为中华民国确定,但因其中3笔土地中广出售,交通部提告索赔,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中广须返还不当得利9196万多元,加计八里土地部分共9201万多元。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做出判决,中广须返还交通部近亿元。
2004年陈水扁担任总统期间,清查追讨国民党党产,当时交通部发现中广于新北市板桥区的机室,是政府代表国家接收的日产,原登记属国有土地,早年分别由交通部和中广前身国民党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接收管理。
国民党营事业中广在1985年,以管理机关变更为由,先将8笔土地先行变更由中广管理,随后向地政事务所申请移转登记,将土地所有权登记为中广所有。
但交通部认为,这些土地均为国有公用财产,依法不得处分,也不得以私法人为管理机关,当年的移转登记无效,诉请法院索讨土地,最高法院判决中广须返还土地,但因其中3笔已出售,交通部提告索讨不当得利,台北地院判决中广须返还近亿元。
中广就其败诉部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认原判决命中广给付 9201万9141元无误,但关于迟延利息部分,其中1000万元、8196万元应分别自2006年5月28日、2008年5月3日起算,其余5万9141元则自2006年9月13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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