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县吴姓男子仅因缺钱,将受托清理营建废弃物及废弃木材隔板,载运到南投县中寮乡祖母所有的土地倾倒堆放,总计2次赚取4000元,遭警方循线查获,一审法官认吴男甫因《废弃物清理法》经法院判刑确定,仍不思悔改,重判1年6月徒刑,吴男不服上诉,遭二审驳回,维持原判,仍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吴男明知未领有主管机关核发之废弃物清除、许可文件,2023年以每车次2000元代价,驾驶自小货车,受托到南投县南投市1处社区,清除载运废弃营建废弃混合物及废木材隔板等装潢废弃物,运到不知情祖母所有坐落南投县中寮乡土地倾倒、堆置,共计2车次不法获利4000元。

一审法官审酌,吴男2023年甫因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经法院判处1年1月徒刑确定,竟不知悔改,再度非法清理废弃物,完全欠缺法纪观念及环保意识,行为实属可议,兼衡其犯后坦承犯行、略见悔意,判1年6月徒刑,不法所得4000元没入。

吴男主张,因家里有工作能力的只剩下自己跟妈妈,弟弟有重大伤病卡没办法工作,当初是因为弟弟要看医生,奶奶也卧病在床,情急之下需要用钱,所以才又去做这个工作,请求法院从轻量刑,并给予缓刑宣告。

台中高分院审理,吴男在本案宣判前曾受法院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且尚未执行完毕,依法不能为被告缓刑之谕知,故吴男上诉请求给予缓刑宣告,实无理由。而吴男上诉意旨对原判决量刑职权之适法行使,任意指摘,为无理 由,应予驳回。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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