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空军基地的一名男性职业军人,遭到男性同袍指控性侵,后来他获不起诉处分,且军中也认定性骚扰不成立,但他因此退伍,他提出求偿诉讼要求对方赔偿10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认定,对方所提妨害性自主告诉,对他造成之影响甚鉅,他更因此退伍,所受损害非轻,判赔10万。可上诉。
这名男子指控军中同袍明知他并未对其为妨害性自主之行为,竟意图使原告受刑事处分,基于诬告之犯意,2021年10月26日向宪兵队对他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诉,并虚偽指称「他在2020年4月、5月、11月间某时,在对方寝室内,拉下对方内裤且口含对方生殖器」。
他说,检方对他不起诉处分,可认对方已涉犯诬告罪嫌,对方故意诬告他,侵害他之名誉权、工作权而构成侵权行为,对方告知其他军中同袍,使同袍误认他确有为妨害性自主之行为,致他无法再为职业军人,对方须赔偿100万元。
台北地方法院认为,该名男子遭指控部分检方不起诉确定,且申诉性骚扰,军中调查后决议性骚扰不成立,对方故意而对他诬告,影响他之人格或使其在社会上之评价受到贬损,亦造成他相当程度名誉之损害,并使他退伍而无法再为职业军人,判赔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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