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姓女子经营代书事务所,与薛姓男子是夫妻,婚后育有2名子女,不料,詹女却发现丈夫与她的陈姓女员工偷腥,履履进出汽车旅馆,詹女不满配偶权被侵害,由陈女签立切结书,向她表达抱歉及悔过之意,并承诺绝不再犯,若违反愿赔偿400万元。但后来詹女却发现2人仍有不当往来,愤而提告求偿。
法院审理,陈女辩称,切结书的内容应解释为,她保证不再与薛男联络,若有违反,愿赔偿400万元。且此联络应不包括薛男主动联络她,因她无法阻止薛男主动拨打手机联络,如此才符合公平原则。而她未曾主动联络薛男,仅有接到1通未显示号码的来电,接听后才知道是薛男打来的,她便随即挂断,并未违反切结书的约定。
法官检视切结书内容,记载:「本人XXX在2021年3月份又和薛XX去XXXXX汽车旅馆三次,违反了当初XXX小姐当初对我撤告,我答应不再和薛XX联络的承诺,本人保证今后不再联络。如果XXX小姐要对我提告,本人虚心接受并愿意赔偿新台币肆佰万元整,恐口无凭,特立此切结书」。
法官认,切结书所载「本人保证今后不再联络」,是承接于陈女承认有与薛男前往汽车旅馆之后,语意应试再次声明不再与薛男联络,陈女表明就其与薛男不当来往之行为,愿意赔偿400万元的承诺,即承认对詹女负有400万元债务,并重申不再与薛男联络之意。
法官日前依法判决,詹女请求陈女给付400万元,于法有据,应予准许。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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