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烧肉名店「和牛EMPEROR」遭离职员工爆料使用过期食材,引发社会关注,台中市卫生局16日勒令店家停业并裁罚至少144万元,卫生局长曾梓展17日表示,目前已取得相关库存资料,将请日文专家协助解读,若确定业者有在市场上贩售过期食品,将另外加重再罚。
曾梓展表示,目前勒令业者停业是因为该店储存过期食材,而业者已经将库存的资料交给卫生局,但因为资料是日文书写,必须请专业人士协助解读,若进货、销售、库存资料能对得起来,确认业者没有将过期食品贩售到市场上,就可以考虑在适当时机让他们復业;但若确认有贩售情况,则会加重裁罚。
曾梓展强调,食材进口台湾有统一规范是冷冻保存或冷藏保存,根据目前发现的肉品应是冷藏进口,一般保存期限是45天,冷冻则可保存4至6个月,针对不同食物的储存方式认定,不能以冷藏进口后自行改用冷冻储藏,卫生局将厘清业者是否有擅自更改储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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