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律师圈称为「神鬼女会计」的李雪琴,2013年到2020年任职台北律师公会会计期间,侵吞公款6098万多元,最高法院认定她犯行明确,原审量刑并无不当,驳回检方上诉,依偽造文书等罪判囚7年,未扣案犯罪所得5458万7263元没收,全案定谳。
李女1998年11月10日至2021年1月13日担任台北律师公会秘书处会计人员,负责会计帐务及款项存取、拨付等,为从事业务之人,但她在2013至2020年间,自公会主要收入帐户提领款项后,以未入帐、短存或重复提领等方式,将附表所示款项侵占入己。
她再利用各年度结帐时修改电脑系统会计分录,使帐列存款余额与实际存款余额接近或一致,再予列印制作年报,将明知不实事项登载于业务上作成之文书,并提交理监事、年度大会审核而为行使,藉此掩饰挪用款项之事实。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将她判刑4年,但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为,她为掩饰业务侵占犯行,于各年度结帐时提交登载不实年报,另涉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罪,一审未予认定,容有未合。
高院指出,李女犯罪期间长达8年,各年度侵占金额扣除已返还部分仍达5458万7263元,对于法益侵害之加重效应甚鉅,一审判刑4年,难认罪责相当,改判刑7年,未扣案犯罪所得5458万7263元依法宣告没收及追徵,检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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