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71岁王姓男子,驾车搭载有智能障害的邻居A女外出访友未果,转到汽车旅馆洗去身上异味,王男见A女洗澡裸身,竟耐不住欲火,以手指性侵得逞,彰化地院审结后,以趁机性交罪判4年徒刑,王男上诉请求给予缓刑宣告,二审法官审酌,王男已与对方和解,昨天(24日)改判徒刑3年2月,因宣告刑已逾2年,无法宣告缓刑,仍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2022年11月18日上午10点多,已71岁高龄的王姓男子,与当时年仅26岁A女年龄相差甚鉅,王男竟利用A女为智能障碍无法抗拒情形,以其手指插入A女下体之方式,对A女为性交行为1次,一趁机性交罪起诉。彰化地院审结,判王男有期徒刑4年。
王男不服提出上诉,辩护人表示,王男因原发性高血压、摄护腺肥大疾病,长期接受药物治疗,其配偶则因患脊椎楔形压迫骨折等疾病,致长期无夫妻之实,因见被害人洗澡裸身,致一时难以克制情欲衝动,请求酌减其刑,给予缓刑宣告。
二审审理,王男因与配偶间身体状况,为满足个人私欲,明知被害人为智能障碍人士,对于身体界线并不理解而无从抗拒,仍藉由偶然搭载被害人外出访友未遇,向被害人表示欲载其至汽车旅馆洗去身上异味之机会,受被害人洗澡后裸身之刺激,以手指插入被害人阴道为性交,恶性非微。
法官审酌,王男审理过程则均坦承犯行,并赔偿60万元给被害人及家属,再行匯款12万元,作为被害人长期安养及日常生活所需专用金,改判徒刑3年2月。又王男及辩护人虽均请求给予缓刑宣告,然因王男宣告刑已逾2年,与《刑法》第74条第1项缓刑宣告要件有违,无从审酌是否适宜宣告缓刑,併此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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