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庄姓男子怀疑妻子与黄姓男子有染,竟尾随妻子闯入黄男租屋处,并以手机拍摄客厅及房间,黄男针对擅闯住宅提告,检方声请简易判决;庄男辩称是要确认妻子与黄男是否有亲密关系,法官认为,庄男仅因怀疑妻子与黄男有不当往来,不思理性处理,反而擅闯黄男居所,所为实不可取,判处拘役35日。

检方起诉指出,庄男与连女为夫妻,年初庄男打给妻子,获知其位在台中市西屯区一处别墅社区,怀疑妻子与外遇对象在一起,随即前往该社区,见妻子进入黄男租屋处拿取物品时,在未获得承租人黄男同意,亦不顾妻子制止,即尾随擅自进入黄男租屋处,并持手机在客厅、房间等处摄影,经黄男报警处理,始知上情。

由于黄男未针对妨害秘密部分提告,检方侦结后依妨害自由声请简易判决;庄男在审讯时供称,是要确认妻子与黄男是否有亲密关系,才会进屋查看,否认所为是无故侵入他人住宅。

法官认为,婚姻关系中之一方,不得藉口怀疑或有调查配偶外遇之必要,即轻易以搜集违反忠诚义务之证据为由,允许一方可动辄侵入他人私领域之住宅中,而毫无限制的侵犯配偶甚至第三人之隐私权,庄男犯行至堪认定,应依法论科。

法官审酌,庄男属智识成熟成年人,却未能妥善处理家庭内部纠纷,仅因怀疑妻子与告诉人有不当往来,不思理性处理,反而擅自闯入告诉人居所,显然缺乏尊重他人之观念,法治观念更嫌淡薄,所为实不可取,庄男犯无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处拘役35日,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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