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子在2021年担任Uber司机,他载运一名印尼籍女大生时竟起色心,先逼女子赏夜景后,趁隙在车内强吻女子、摸胸并用手指性侵,最高法院斥责他犯后否认犯行,依利用驾驶供不特定人运输之交通工具之机会犯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月定谳。

曾男是Uber合作驾驶,2021年9月15日凌晨1点多一名印尼籍女子以UBER平台呼叫计程车,他见对方是外国人士,在车上主动与她攀谈,询问她有无上山看过夜景,经拒绝后,仍继续询问她「可以陪我一下吗?」。

她因担心如拒绝曾男,将无人送其至目的地,故勉强答应,曾男随即将其手机UBER平臺上之行程按压结束,并驾驶车辆到非常昏暗、无灯光、无人无车的山上,他先行将车停放在路边,并要求她下车一起观赏夜景。

她因孤立无援,担心遭曾男杀害,且为下车看有无路可以跑走而同意下车,惟因该处非常昏暗,她是外国人又对路况不熟悉,而只好上车,上车时,曾男要求她乘坐副驾驶座,她因担心自身安危而应允之。

曾男回到驾驶座后,拉下她安全裤及内裤,强吻她右耳及脸颊后,用手指性侵,她脚踢反击,曾男得逞后即将她抱起摔到车后座,并将自己的裤子脱下开始自慰,她在后座整理衣着时,曾男又将手伸进她上衣内抚摸其左边胸部。

她大喊「不要了,我要回去了」等语后,曾男见状返回驾驶座,将她送至指定下车地点,她下车后,随即告知其男友并报警处理。

台中高分院斥责曾男为满足己身一时欲念,竟藉驾驶供公眾或不特定人运输之交通工具之机会,偶然搭载外藉女子后,对她施以强暴手段,致其身心受创,又犯后否认犯行,迄未能与她达成和解及赔偿其损害,判处有期徒刑7年6月,曾男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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