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化名)出生后就由母亲扶养,对于父亲阿国(化名)的记忆,只有酗酒及家暴恶习,还因工作不稳定,若有所得也仅供自己花用,甚至读国小一年级时,就遭到阿国强制性交,经法院判决确定入狱服刑。小萱因蒙受重大阴影,至今仍须到身心科就诊,因此向法院声请免除或减轻对阿国的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小萱表示,她曾在父亲入监服刑后,与母亲一起到监狱探视,不料,父亲一见到她并未关心,就只是要求帮忙添购生活日用品等,甚至希望她要定期购买。
阿国则表示,对此并不争执,以他目前的资力,已不足以维持生活,但他并不需要被扶养,自己过得很好,对小萱的声请没有意见。
法官考量,小萱年幼时遭阿国强制性交行为,经法院判决确定等事实,有法院刑事判决、高等法院少年前案纪录表可佐证,此部分事实,堪认属实。
法官审酌,阿国对小萱强制性交的不法侵害行为,造成严重的身心灵创伤及阴影,情节显属重大,如令小萱负担扶养义务,无异是强人所难,明显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小萱依民法第1118条之1第2项之规定,请求免除对阿国之扶养义务,实属有据,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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