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男与吴女婚后育有2名孩子,但陈男不工作还常花天酒地,返家便对母子3人施暴,2000年间吴女带孩子离家,生活困难仅能靠前同事帮忙,暂住在工作室仓库。不料,陈男仍然不工作赚钱,也未分担生活费,甚至持续对3人家暴。孩子们不满陈男未尽人夫、人父之责,共同向法院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孩子们指控,自幼便遭父亲家暴,成长过程大多时间随母亲生活,一起帮忙工作赚钱,但仍不足以支付家庭生活开销,且因母亲无暇照顾,哥哥小学六年级时,因老师知道他们家庭状况及经济,为了不让哥哥学坏,老师经过母亲同意后,就将他带回同住,照顾到高中毕业,母亲则是每月补贴生活支出。
法官考量,陈男现年近60岁,因车祸导致脑部受创,而有认知功能退化及游走的症状,目前安置在住宿型长照机构,加上财产总额则为0元,显已不能以自己之财产及劳力所得,维持基本生活之情甚明。
法官认,陈男确有酗酒恶习,并长期对妻儿3人殴打及污辱,且自2000年起,2名孩子分别4岁及5岁,仍年幼时就未曾给付扶养费,也无任何扶养照顾的具体行为,足认在孩子们成长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已属重大。
日前依法宣判,2名孩子共同请求免除扶养义务,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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