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14岁少女A女,过年时在阿公家中休息,竟遭80岁阿公摸下体及胸部,甚至裸露下体给A女观看等强制猥亵行为,经台北地院审理后,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阿公有期徒刑1年3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A女当时在北市阿公家楼上房间睡觉,阿公突然靠近,用手伸进内裤里面摸其下体,摸到一半阿公突然去厕所,回来之后就换成伸进内衣里面摸其胸部,后来A女将阿公推开,跑进去厕所传讯息给我哥哥「阿公好可怕」,哥哥叫A女先下楼,A女就回去房间要穿鞋子下楼,却被阿公就从后面抱住,后来才挣脱下楼。
法院调查,依A女与其胞兄间之通讯软体对话纪录,显示A女针对遭被告强制猥亵之过程,向其胞兄表示:「真的太可怕了」、「超可怕」、「我真的没想过这种事会发生在我身上」等语。
法院审酌,被告行为时年满80岁,且身为A女之祖父,明知A女当时年仅14岁,心智发展未臻成熟,竟罔顾人伦,为满足一己私欲,而对A女为前开强制猥亵行为,严重妨害A女身心健全成长,更致A女因此需常至身心科就诊对A女造成终生难以磨灭之伤害,所为实属不该,惟念被告坦承部分犯行,復参酌本案已签立和解书,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阿公有期徒刑1年3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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