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训会今天报告公务人员救济案件指出,112年共有1161件申诉案,其中考绩救济件数占大宗,有247件,经审理后有31件应予撤销,撤销率达12.55%,考绩事件撤销率显着较高,突显服务机关办理考绩业务,仍有未依照公务人员考绩法规办理的情形。要求各机关应落实公务人员基本权利的保障。

考试院会今天听取保训会业务报告,说明保训会近年审理保障事件撤销情形,以考绩事件之撤销件数增加较为明显,并就考绩事件撤销原因进行分析。

保训会表示,救济案件类型向以惩处与考绩为最大宗,经统计112年受理公务人员救济案件1161件,其中考绩救济件数247件,经审理后应撤销件数31件,撤销率达12.55%,相较同年度整体救济案件平均撤销率8.87%,考绩事件撤销率显着较高。

保训会主委郝培芝指出,公务人员年终考绩是各机关每年年终对所属公务人员进行的成绩考核,每年仍有一定比例的公务人员因不服乙等、丙等考绩评定结果提起救济。

她说,考绩评核本身具有高度属人性,是由机关主管与受考人长期相处与对其长期观察之下,就其该年度之工作、操行、学识、才能等项的综合判断,对于服务机关的考绩评定结果,原则上予以尊重,但如果有程序不合法或出于考评基础事实错误的情形,仍有少数公务人员经服务机关重新审酌后,改列考绩等次为甲等或乙等。

由于考绩事件撤销率较高,郝培芝表示,保训会将持续办理保障业务辅导活动,以充实机关人事法制知能,并将审理保障事件常见撤销原因分析参考资料提供予各机关,吁请加强宣导所属机关合法正确办理考绩作业,以落实公务人员基本权利的保障。

考试院长黄荣村表示,保训会为公务人员权益保障及救济机关,公务人员考绩事件经过保训会审理予以撤销后,具有促使各机关正确办理考绩程序之正向意义,并且可提供主管机关作为未来研议考绩法规相关规范之参考,以强化考绩制度奖优汰劣之功能,朝向合情合理合法的修正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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