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与女子小萱(君化名)是夫妻,1984年1月结婚,婚后育有1名孩子,但后来因小萱罹患思觉失调症、无自理能力,自2003年1月起住院治疗,迄今未见好转,2020年2月被裁定为受监护宣告之人,选任她的弟弟为监护人,阿国认为她与小萱以未同居生活20多年,因而向法院诉请离婚等语。
法院审理,小萱的弟弟帮小萱答辩表示,阿国主张的事实均属实,双方分居已逾20余年,小萱住院期间均由娘家负责,目前入住老人养护中心,同意阿国与小萱离婚,但希望孩子可以协助分担小萱的照顾费用。
阿国与小萱的孩子到庭证称,父母亲20多年未居住在一起,并未履行夫妻同居义务,愿意分担母亲的照顾费用。
法官审酌,小萱1993年1月罹患妄想型思觉失调症住院治疗,迄今与阿国分居已逾20年,小萱入住老人养护中心,日常生活照顾皆须协助、无法自理,堪认小萱精神疾病已达不堪与阿国共同生活之程度,且经过长年治疗,仍须持续于机构中照护,小萱精神疾病已达重大而难期回復的程度。
法官认,阿国依民法第1052条第1 项第8款之规定请求离婚,核无不合,应予准许。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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