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姓男子在桃园市杨梅区经营夹娃娃机台,为了促进生意,竟在机台内摆放一盒「裸胸女性公仔」吸引民眾,结果才放2天,就遭民眾检举,警方获报通知吕男到案,他坦承犯行,桃园地院依公然陈列猥亵物品罪,处罚金3000元,机台主得不偿失。
桃园一名36岁吕姓男子,在杨梅区经营夹娃娃机台,今年2月21日前后,吕男在机台内摆放女性裸露胸部的公仔商品,希望吸引消费者驻足观赏,进而以投币选物方式购买,民眾认为不妥向警方检举,2天后警方获报,在中午12点多上门,果然发现裸露公仔在机台内,通知吕男到案说明。
吕男在警询时坦承摆放裸胸公仔吸客,被移送桃园地检署侦办,检方依违反《刑法》公然陈列猥亵物品罪嫌起诉吕男。
桃园地院法官审理认为,吕男对于夹娃娃机所陈列的物品未谨慎选择,猥亵物品未採取适当的安全隔绝措施,将猥亵物品公然陈列在不特定人得以见闻的夹娃娃机内,有碍社会善良风俗,所为应予非难。
法官考量吕男犯后坦承犯行,已有悔意,且陈列猥亵物品仅1个、陈列仅有2天,期间甚短,最终依犯公然陈列猥亵物品罪,处吕男罚金3000元,如易服劳役,以1000元折算1日。至于女性裸露胸部公仔商品1个(盒装)则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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