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品质好坏影响行车安全,但台中市议员郑功进日前指出,有民眾陈情指控买到制造超过6年的过期轮胎,要求市府应重视轮胎安全,为此,台中市府经发局上月底启动专案查核,共稽查27件轮胎标示与贩售情况,结果发现有6件未标示进口商名称及地址、电话等资讯,要求改善。
郑功进日前在议会质询指出,经济部标检局2016年起就将轮胎「制造日期」纳入强制检验项目,且规定不得贩售制造超过6年的轮胎,但他接获民眾陈情卖到过期轮胎,且是在上路后打滑才发现,向业者反映却得到「将营业车胎误卖给消费者」的答案,质疑根本是罔顾人车安全。
经发局指出,汽车轮胎攸关行车安全,为了保障民眾行的安全,获悉此事后即函请台中市汽车轮胎商业同业公会、大台中商业总会、台中市商业会等单位要求所属会员,不得提供制造日期超过6年或标示不合格的轮胎,并加强稽查汽车用轮胎。
经发局表示,5月29日至今共稽查27件轮胎产品,其制造日期都符合规定,但其中6件有未标示进口商名称、地址及电话等标示不合格情形,已要求限期改善,若业者届期仍未改善,可依违反《商品检验法》开罚2万至20万元罚锾,情况严重者并将函令下架或公告业者名称。
经发局也提醒,民眾选购汽车轮胎时应挑选标示清楚、有详细制造年周的商品,尤其要注意轮胎体有烙印或贴附「商品检验标识」,确保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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