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黄姓妇人在2020年9月25日晚间,骑机车从耕作的土地返家时,行经一处产业道路,不慎坠入施工中的农田排水沟坑洞死亡,她的罗姓丈夫与3名孩子,不满现场未设置交通锥及夜间警告措施,因此对负责设置及管理的农业部农田水利署提告,声请负起国家赔偿责任,4人求偿慰抚金各250万元。
法院审理,农田水利署表示,该水沟是他们所设置管理,经所属屏东管理处发包给工程公司施作,该公司本应设置交通锥及夜间警告措施,屏东管理处也在2020年7月27日工程说明会,指示该公司应即时在工地范围明显处,已及工程终起点,竖立「工地危险、閒人勿入」的标示牌。
而且所属廖姓公务员也在主要工程完成前,督促该公司依规定设置安全措施,农田水利署就水沟的设置管理及可能发生的损害,已做出防止之具体措施,并无设置管理缺失。
农田水利署指出,黄妇显见早已知悉水沟尚在施工,却在行经该路段时,未注意车前状况,应认黄妇也有过失,而得减轻他们的赔偿责任。另外,家属已与该公司及陈姓负责人以485万元和解,而农田水利署与该公司、负责人并没有连带责任。
法官认,该公司施作工程时,农田水利署及屏东管理处,并未向屏东县南州乡申请路权,导致施工期间道路并未封闭,有民眾步行及骑车进出。而道路与水沟的衔接处,因为水沟施工,留有深1.5米、宽约1米及长约3米的坑洞,事故发生时无任何防护措施,也无警告标示或号志。
法官认为,黄妇丈夫及3名子女,依法请求赔偿非财产上之损害,自属有据。法官审酌,他们因顿失老伴、母亲,而有天伦破碎之悲剧,精神痛苦实不言可喻,认4人各请求赔偿之慰抚金,以150万元为相当。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工程公司在民事部分已赔偿485万元,黄妇家属每人获赔121万2500元,此部分债权已获满足,因此4人得请求农田水利署给付之金额,应予以扣除,所以,4人各得请求之金额应减为28万7500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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