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杨姓男子因与前女友有感情纠纷,竟将交往期间窃录两人视讯时女友裸露胸部的照片,假冒前女友名义注册登记社群网页,并将她的私密照刊登于此网页,藉此要胁她,法官依无故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恐吓、非法利用个资等罪判杨男8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杨男与甲女于2021年交往期间,他用手机接收由甲女传送的裸露胸部照片2张,此外,还在某日用手机透过通讯软体与甲女视讯,未经甲女同意、利用甲女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手机撷取张甲女裸露胸部及阴部的照片1张。
后来杨男不满甲女提出分手,要求復合不成,2023年间传讯息给甲女要胁将她的裸露照传给她及其配偶的亲友,广为周知。
杨男见甲女不理会,变本加厉,在脸书社群网站上输入甲女的姓名、婚姻状态、来自城市名称、职业等资料,并刊登甲女的非公开活动照片,藉此冒用甲女名义成功注册登记脸书帐号后,再透过Messenger讯息功能将甲女的3张裸露照传送到甲女的配偶所使用的脸书帐号。
法官认为杨男利用与两人交往之时甲女对他的信任,而在视讯过程中无故窃录甲女身体隐私,感情生变时,竟藉此对甲女反覆骚扰、言语恐吓,造成甲女身心严重受创,也影响甲女与配偶的感情及生活,非常不应该。
法官再审酌杨男坦承犯行,判杨男无故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3月徒刑、恐吓危害安全罪2月徒刑、非法利用个资罪5月徒刑,应执行8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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