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指控母亲欢欢(均化名),自从她出生迄今,从未尽到1日为人母应尽之责任与义务,30多年来都未曾与她联繫或相处,双方虽然有血缘联繫,但她自幼就遭到抛弃,导致身心受创,母亲未善尽对她的扶养义务,愤而向法院声请免除对母亲的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欢欢经法院合法通知,并未到庭陈述,也未具状答辩。法官认,欢欢未婚生下小萱,后经小萱父亲在1986年9月办理认领。而欢欢2022、2023年均无所得也无财产,堪认已不足以维持其生活,需要受人扶养,小萱依法有扶养义务。
小萱的舅舅作证时指称,小萱只有刚出生那1、2个月,是由欢欢与小萱的父亲轮流照顾,之后都是小萱祖母在照顾。据他所知,小萱的父母只有在餐厅请大家吃饭,但当时并没有讲到结婚,也没有收礼。
在小萱的成长过程,欢欢完全没去探视,就连他及他的父母要去探视小萱,欢欢都会强硬阻止。但他没听欢欢的话,有去探视过3、4次。后来在2005年时,小萱打电话给他,刚好当时欢欢也在,小萱说有事情要拜托,因为经济上不方便,他便说好,然后他跟小萱说欢欢刚好在要不要见面,小萱说答应了,但是欢欢却说不要见。
后来他劝说欢欢去,但去到现场,欢欢竟跟小萱说:「你打什么电话,你又不姓X,跟我有什么关系,为何打电话给我」,欢欢还说:「我不是你妈,凭什么见我」,小萱当时听到真的很伤心。
小萱的舅舅感嘆,她从小就很坎坷,出生就是一个谜,小萱现在的父亲其实并不是她的爸爸,欢欢与小萱现在的父亲原本就是一个莫名奇妙的婚姻,竟还跟小萱说不是她的女儿,小萱的经济状况已经很不好,还被社会局要求,希望法官能够多加考量。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自幼缺乏母爱关怀,身心受创,堪认欢欢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小萱请求免除对母亲的扶养义务,于法有据,应予准许。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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