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姓男子从陆军炮兵训练指挥部上兵退伍后到赴大陆工作,2021年被当地情报人员吸收,以给付高额报酬为代价要求他吸收台湾现役军人成为下线并提供机密资料,他吸收2名现役军人遭拒而未得逞,最高法院依意图危害国家安全为大陆地区派遣之人发展组织未遂罪,将他判刑2年6月定谳。
戴男在2007年2月9日入伍,嗣转服志愿役士兵,而自2007年3月26日起在陆军炮兵训练指挥部暨飞弹炮兵学校(现为陆军炮兵训练指挥部)教勤营第五连服役任职野战炮兵,2011年4月20日以上等兵军阶退伍。
戴男在2021年4月间赴大陆地区珠海市工作,5月间在广东省珠海市结识派驻在大陆广东省中山市之军方或相关公务机关、组织所派遣而化名为「百威」之人,「百威」以给付高额报酬为代价,利诱吸收戴加入其刺探、收集我国军事机密资料或其他相关机敏资料之组织而成为「百威」之下线成员。
戴男并为「百威」在台湾多方吸收现役军人加入,戴负责以按件计价给付报酬之利诱方式,在台湾吸收有意愿配合之现役军人,依「百威」指示,交付持有之军事机密相关资料,或在其所任职之部队或单位中执行刺探、收集军事机密相关资料之任务。
成功后交由戴将资料转交「百威」层转所属大陆地区之军方上级人员审核,并依该资料重要性高低核定报酬金额多寡,再经由「百威」交付报酬与戴宥崴转交提供该资料之下线现役军人;戴依指示,接续着手吸收2现役军人为其下线成员但遭对方拒绝而未能得逞。
台南高分院考量戴男自白犯行,符合《国家安全法》减刑之要件,且他是未遂犯,依刑法规定2次减轻其刑后,依意图危害国家安全为大陆地区派遣之人发展组织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月,他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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