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巩固台湾供应链核心地位,去年推出《产创条例》10之2,俗称台版晶片法,今年首年度申请,根据经济部公布,有4家提出申请。而扣抵的税额,大约300到400亿元,与经济部预估的税损差不多。
《产创条例》10之2规定,国内技术创新且居国际供应链地位的公司若符合条件,可以在研究发展金额(前瞻创新研发投抵)可有25%的投资抵减;购置先进制程的全新机器或设备支出(先进设备投抵),可适用5%的投资抵减。
惟抵减金额,不超过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的30%,与其他租税优惠各项抵减额合计不超过营利事业所得额50%。
企业须符合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须达新台币60亿元、研发密度达6%、购置用于先进制程的设备支出达新台币100亿元,且2023年有效税率为12%。
财政部今日表示,经济部公布有4家提出申请,根据了解,申请投抵的税额与经济部所预估的金额差不多,投抵金额规模大约在3、4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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