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父母出资为小孩购买不动产,其赠与金额以土地公告现值及房屋评定标准价格计算赠与税额。
父母出资为小孩购买不动产,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第3款规定,以自己之资金,无偿为他人购置不动产者,赠与之标的为该不动产。
其赠与财产价值之计算,依同法第10条第1项及第3项规定,土地以公告土地现值为准;房屋以评定标准价格为准。
举例说明,甲君前年购买不动产2,000万元,并登记于儿子名下,该不动产之公告土地现值为600万元,房屋评定标准价格为20万元,则赠与金额为620万元(600万元+20万元),赠与税额为37.6万元〔(620万元-免税额244万元)×10%〕。
台北国税局提醒,纳税义务人出资为子女购置不动产,应于不动产买卖契约订定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向主管稽徵机关办理赠与税申报,如有漏未申报及缴纳税者,在稽徵机关查获前,请儘速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办理补申报及补缴所漏税款,以免受罚。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