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警分局柳姓女警,不满民眾酸言酸语,试图以假伤势提告伤害,反遭控告诬告罪,士林地院审结,法官认女警犯后始终不认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月,未宣告缓刑,可上诉。士林警分局表示,若判决确定须入监服刑,将免除柳姓女警职务。
柳姓女警2022年4月2日晚间9时许至新光医院急诊外科就诊,经诊治后诊断为「前颈部轻微擦挫伤。右手痛、疑似扭伤。左肘痛、疑似扭伤。前胸痛、疑似扭伤。」等伤害,明知自己并非车祸事故所致,竟意图使民眾受刑事追诉,基于诬告之犯意,5月8日至提告,诬指民眾穿越公车隙缝害其紧急煞车使其身体整个往前撞到方向盘,造成前胸扭伤、前颈部擦挫伤、左手肘撞到车门、右手手指扭伤、右手手腕扭伤等伤害。
判决指出,柳姓女警身为执法人员,知悉自己并未因前开车祸受有伤害,竟仅因与告诉人就车祸案件的和解事宜发生争执,而遭民眾提起过失伤害告诉后,为反制并意图使其受刑事处分而对民眾提起过失伤害之诬告犯行,实应非难。
法官审酌,柳诬告犯行的情节并非轻微,其虽有与民眾达成调解,但迄今仍否认犯行,犯后态度难谓良好,并兼衡公平正义之维护,及一般预防之普遍适应性与具体个案特别预防之妥当性,不宜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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