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医院爆发打压工会争议,院方对工会理事长、心臟内科医师林昌琦记大过,劳动部今年4月认定是「不当劳动行为」,虽然大过已经在5月撤销,但6月底又无预警停聘,病患被迫改挂号。卫福部医事司表示,主治医师和医院签署聘雇契约,契约中应载明什么情况下不续聘、最慢何时通知不续聘等条文,如有违反可提出民事告诉,亦可依《劳资争议处理法》提出调解。

据《镜周刊》报导,心臟科名医林昌琦去年接任振兴医院企业工会理事长后,认为曾姓女医师年业绩由原本的不到万元暴增为3亿余元,1年抽成可逾3000万元,不仅不合理,对其他同事不公平,展开调查后竟遭记大过。劳动部认为振兴医院对林昌琦的处分违法,下令涂销记大过,并在6月对振兴医院开罚10万元,但不久后振兴医院发文在7月1日停聘林昌琦。

对此,医事司副司长刘玉菁表示,主治医师会和医院签署聘雇契约,续聘或停聘相关事宜,依合约中约定为准,例如什么情况不续聘、最晚多久以前要通知不续聘等,当事人如认为有违约问题,可向司法单位提出民事告诉。另一方面,可依《劳资争议处理法》提出调解,只要是劳工身分,不一定须适用《劳基法》,主治医师也适用。

至于院方停聘是否影响病患权益,刘玉菁指出,不仅是此案,医院员工平常都有来去问题,例如到外面开业等等;院方对于院内主治医师异动应有处理机制,例如在一定时间前彼此告知,让院内可以做准备,例如门诊表修正等,务必不影响病人就医权益,院方应询问病人意愿并协助改挂号,但无法保证永远看到同一位医师。

振兴医院今天发布声明指出,经过严谨的审查后,因林昌琦医师个人不当行为,决定于6月30日原聘任合约聘期届满不予续聘。振兴医院向来遵循法律和健保规范行事,相关的人事作为,也是在通盘考量医务需求,经审酌个案事实后,秉诸公平原则做成。

振兴医院指出,本次医院审查委员会决定不与林昌琦医师续约的主要理由,是林昌琦医师个人的不当行为,都与工会无关。林昌琦医师对振兴医院院务所提出的意见,劳动部已有裁决,并已驳回林昌琦医师针对曾医师的指控,媒体单方面的说法,与事实有明显出入。

振兴医院表示,全力协助已经预约看林医师门诊的病人得到最妥善的照顾,另一方面也尊重病人的意愿和需求,如果病人希望转诊他院,将依据《医疗法》相关规定,随时配合病人的要求协助进行相关病歷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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