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2020年总统大选的王立强「假共谍」案,因此受牵连的中国创新投资公司主席向心、龚青夫妇遭检方指控涉犯洗钱罪部分,无罪确定,2人离台后,委由律师针对高院及最高法院对他们境管的裁定声请释宪,宪法法庭指出,最高法院依2人在2023年10月12日获撤销境管处分,已无提起抗告之实益,驳回其抗告,并无违法或违宪之处,裁定不受理释宪声请。
向心、龚青委由律师声请释宪主张,台湾高等法院2023年9月6日裁定前,没有给他们及律师在法院为继续限制出境、出海裁定前,有任何适当陈述意见之机会,形成不合理之差别待遇,违反宪法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平等原则及比例原则,侵害他们受宪法第10条保障之迁徙自由及第16条保障之诉讼权。
向心、龚青表示,后来最高法院未具体审查限制出境出海裁定是否违法,径以抗告无实益为由驳回抗告并维持系争限制出境出海裁定,剥夺他们请求确认限制出境出海裁定是否违法之权利,亦未审酌限制出境出海裁定尚得先以裁定限制声请人出境、出海2月,待检察官提起上诉后再另行决定是否延长限制期间,或以财保、人保方式替代限制出境、出海,裁定违反比例原则,侵害诉讼权。
宪法法庭第三审查庭许志雄、杨惠钦及陈忠五大法官审理后认为,2023年9月6日高院判决向心夫妇无罪,并在当天以限制出境出海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月,2人不服,提起抗告,经裁定审认高院在2023年10月12日撤销限制出境、出海,并函行文移民署、海巡署查照办理,向心夫妻已无提起抗告之实益,抗告无理由予以驳回而确定。
宪法法庭认为,向心夫妻声请释宪的规定不是法院裁定据为裁判基础之法规范,且2人所受之限制出境、出海处分,后来获撤销限制出境出海裁定,最高法院以已无提起抗告之实益等理由而驳回抗告,没有错误使用法律及违宪的情况,3名大法官一致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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