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自住需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房屋无出租或供营业用途。
房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并须于该屋办竣户籍登记。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持有房屋不超过三户。
若您目前的房屋非属自住用,但符合上述要件,请于114年3月22日前完成户籍登记并向基隆市税务局申报变更为自住用税率(适逢假日,期限延至同年3月24日)。
如果您的房屋已属自住用,且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已完成户籍登记,无需再次申报,即可继续享受自住用优惠税率。若未完成户籍登记,基隆市税务局将于9月底前寄发辅导通知书,提醒您应于明(114)年房屋税开徵前40日(即明年3月22日,适逢假日延至同年3月24日)前完成迁入户籍,以确保继续享有自住用优惠税率。若未在期限内迁入户籍,税率将调整为非自住住家用税率,请屋主务必于期限前完成户籍登记。
如需更多资讯,请拨打基隆市税务局服务专线0800306969,或至网站查询相关资讯。让我们一起节省房屋税,申请自住最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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