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因出租房屋所收取的租金及押金或任何款项(类似押金),应依规定併入取得年度的综合所得总额办理结算申报。如果纳税义务人没有依规定申报,经稽徵机关查获有短漏报租赁所得者,将依规定补税并裁处罚锾。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丰原分局说,纳税义务人甲君持有多户房屋,2020至2022年度均未列报出租房屋的租赁所得,但经丰原分局依查得用水、用电等所搜集资料,研判可能有出租情形,查获甲君2020至2022年度漏报租赁所得计114万元,核定补徵税款14万余元,另处罚锾7万余元,且丰原分局后续也将持续列管追踪甲君2023年度以后租赁所得申报情形。
丰原分局表示,我国综合所得税採自动申报制,个人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应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5类规定列报租赁所得,亦即以全年租赁收入减除必要损耗及费用后之余额为所得额,併入当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向稽徵机关办理结算申报。
纳税义务人于计算租赁所得时,如能提具必要损耗及费用确实证明文件者,可于申报时举证核实减除,常见之必要费用有修缮费、房屋税、地价税等;如未能提出相关凭证者,则按租赁收入43%计算必要损耗及费用。
丰原分局指出,个人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及押金,应确实依相关规定倂计取得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办理结算申报,如有短漏报情形,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在未经检举,未经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的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主动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更正申报及补缴所漏税额,可加息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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