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台南查缉队廖姓前分队长勾结4名友人充当走私菸品案件的人头检举人,共诈领2笔检举奖金合计近250万元后朋分花用。由于廖男否认犯行,台南地院依贪污罪判重判8年,褫夺公权4年,经上诉后,台南高分院30日改判徒刑2年;至于4名人头检举人转为秘密证人后,也从一审判刑4年至10月,二审改判1年至8月。
判决指出,2014年6月初,甲男提供新北市林口区湖子路附近工厂仓库涉嫌私藏未税香菸的情资给廖男后,因担心身分曝光遭报復,遂请乙男出面担任人头检举人,配合制作形式上由乙男检举的不实笔录。该批私菸被破获查扣后,经函请核发检举奖金,但因新北市政府审查人员在核发过程中察觉有异,决议暂停核发检举奖金239万5433元。
2014年6、7月间,廖男获悉「海福发」号渔船走私香菸的情资后,又透过甲男找丙男担任人头检举人,并配合制作不实检举笔录;廖嫌等人到南方澳渔港现勘后,发现另艘被监控的「厚美36号」渔船也涉嫌走私,再制作不实检举笔录。2艘渔船被查缉运输私菸合计18万3510包,经函请核拨检举奖金后,基隆市政府分别核拨2案检举奖金72万余元、71万余元,并由丙男、甲男领取。
廖男获悉「春金号」渔船涉嫌走私香菸的情资后,找来丁男制作不实检举笔录,经声请核发搜索票获准,2015年3月21日台南海巡队在该船上查获私菸18万包,经函请台中市政府拨付检举奖金104万6400元,由丁男领取。
一审认为,廖男不仅具有多年公务经歷,还是法律系研究所毕业,对相关法令应该很了解,却犯下本案的罪行,破坏政府威信,实在不该,还以不实检举笔录诈取检举奖金,贪图民膏民脂,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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