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办理建立自用住宅贷款之留控机制,包括各银行贷款额度优先提供民眾自用住宅贷款及已承诺的贷款;二、银行公会将研议建置银行住宅贷款资讯揭露专区,请公股银行配合办理相关事宜;三、请公股银行加强客服,提供电话谘询专线,并务必确保专线畅通,以利民眾查询。
四、金管会刻就银行法第72条之2之控管规范,收集相关意见中,请公股银行密切注意主管机关最新研议结果,并依规办理;五、请公股银行建立严谨的各产业贷款风险管理机制,避免贷放过于集中于特定产业;六、请公股银行审慎评估新青安贷款案件,并协助申请人充分了解倘通过核贷后未来各期还款情形,提供相关设算还款资料予申请人,以协助其审酌自身财务还款能力。
七、请公股银行参照银行公会「防范投资客炒房及人头户申贷机制」规范,澈底落实徵授信审核,并持续办理贷后管理措施,积极进行追踪查核,对于未合规态样的借户,依查得事证积极追回补贴利息及调整贷款条件,以确实符合新青安贷款之政策协助目的。
财政部会中也一再强调,请各公股银行务必确实依照中央银行及金管会相关规范及政策,优先确保无自用住宅及已承诺贷款案件之民眾需求,并妥善调配资金,以稳定金融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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