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指出,为进一步强化管理银行信用资源,抑制房市投机与囤房行为,并引导信用资源优先提供无自用住宅者购屋贷款,兹修正「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规定」,自本年9月20日起实施。主要修正重点如下:
1. 新增规范自然人名下有房屋者之第1户购屋贷款不得有宽限期。
2. 自然人第2户购屋贷款最高成数由6成降为5成,并扩大实施地区至全国。
3. 公司法人购置住宅贷款、自然人购置高价住宅贷款及第3户(含)以上购屋贷款之最高成数由4成降为3成。
4. 余屋贷款最高成数由4成降为3成。
此外,央行认为搭配调升存款准备率,透过加强货币信用之数量管理,以强化央行道德劝说措施及本次选择性信用管制措施成效,将有助进一步减缓信用资源流向不动产市场。新台币活期性及定期性存款准备率各调升0.25个百分点,自本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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