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卫生局执行「113年肉类加工食品制造业稽查专案」,查核17家业者即揪出其中3家业者贮存逾期原料,包括满香实业「豌豆粉」、冠宏肉品「黑胡椒粒」、大新肉品行麻豆厂「鸡胸」,其中大新肉品1年内两度违规,更遭卫生局重罚30万元。
卫生局24日公布「113年肉类加工食品制造业稽查专案」结果,其中冠宏肉品贮存过期的「黑胡椒粒」、大新肉品行麻豆厂则是「鸡胸」逾期、满香实业「豌豆粉」也逾期;日月欣食品仁德厂及鑫立祥食品则是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复查不合格。
针对稽查结果,卫生局均已依《食安法》处办,日月欣仁德厂遭裁处6万元,满香实业因贮存过期原料、标示不合格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复查不合格,共裁罚17万元,鑫立祥食品遭裁罚12万元,冠宏肉品裁处6万元,此次裁罚金额最高的是大新肉品,裁处30万元。
卫生局也说明,重罚大新肉品30万元,是因其违反《食安法》第15条规定,且如果1年内违反相同条款,按违规次数进行裁处,第1次6万元,第2次30万元,这是1年内第二度违规,因此裁罚30万元。
卫生局表示,肉品制造业者应落实执行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制售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且食品使用应遵行先进先出原则,避免食品逾期而不自知,倘经查获逾期食品,可处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另经公告须执行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类别业者,倘经查获不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且复查不合格者,同样可处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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