锺姓男子趁14岁孙女到家中过年时,将手伸进她的内裤抚摸又伸进内衣摸胸,案发后,她传讯给哥哥说「超可怕」、「我真的没想过这种事会发生在我身上」,也向父亲表示「阿公好可怕好可怕」,台湾高等法院考量双方达成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刑1年,宣告缓刑3年,可上诉。
锺姓男子是14岁少女的祖父,她在他住处过年且在房间床上休息,并无旁人在场之际,他突然将手伸进少女内裤而抚摸其下体,復徒手伸进少女内衣而抚摸其一侧之胸部,少女随即将其推开并跑进厕所,少女返回该房间要穿鞋子离开该房间时,他又自后方抱住少女。
案发后,少女传讯给哥哥表示:「真的太可怕了」、「超可怕」、「我真的没想过这种事会发生在我身上」等语,且跟父亲说「阿公好可怕好可怕」。
一审斥责锺男罔顾人伦,为满足一己私欲,而对少女强制猥亵,造成终生难以磨灭之伤害,所为实属不该,惟念锺男坦承部分犯行,少女祖母为少女给付2万元和解金,由少女之父收受,判囚1年3月,上诉后,高院二审改判刑1年,宣告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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