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土地后,记得要重新申请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税率,才不会让地价税大涨。台中一位阿嬷继承先生的土地后,没有重新申请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导致地价税比去年暴增4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指出,这位阿嬷家里的经济状况本来就不是太好,去年先生过世,更是雪上加霜。好不容易办好继承,却不知道要重新申请,土地的地价税才能沿用原来的自用住宅用地税率。等收到税单后,才发现税额比去年暴增了4倍,税务局除了立即帮阿嬷申请外,也协助她分期缴去年的地价税。
当时阿嬷气冲冲跑到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抱怨地价税比去年暴增了4倍,地税局了解后发现是阿嬷没有重新申请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税率。
地方税务局长沈政安表示,自用住宅用地的地价税率为2‰,一般土地则採归户累进,税率介于10‰至55‰,两者至少相差4倍。原本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的土地,经过买卖、赠与或继承等原因移转登记后,因为所有权人已经变更且使用情形须重新审认,纵使房屋继续作自用住宅使用,新所有权人仍然必须重新申请,经稽徵机关审查核准后,才能适用2‰的优惠税率。
沈局长提醒,土地新所有权人必须在地价税开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如遇例假日则顺延至次1工作日)提出申请,审查核准后才能自当年度起适用;一旦逾期就必须从申请的次年开始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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