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区国税局表示,曾有辖内纳税义务人A君未依所得税法规定,短漏报101至103年度扣缴税款及执行业务所得,经裁处罚锾1,800余万元,因逾滞纳期仍未缴纳,经移送强制执行其名下所有财产后,至113年2月尚滞欠1,400余万元。
之后国税局发现A君为避免不动产遭第三人声请执行,于104年3月以信托方式将所有权移转登记予其母B君,此信托行为曾遭法院判处损害债权罪确定在案。该局为保全债权,于113年3月向法院提起确认A君与B君间不动产信托契约为通谋虚偽意思表示无效之诉讼,又为避免A君于诉讼期间处分信托财产,同时向法院声请假处分,该局于法院裁定准予假处分后,随即声请执行,经法院就信托不动产查封后,A君感受到压力,即主动缴清所欠高额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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