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与女子小萱(均化名)于2000年9月9日结婚,但婚姻却未长长久久。阿国为了养家,婚后隔年便在外地工作,期间较少回家,但小萱常抱怨家用不足,导致彼此感情恶化。后来小萱在2006年离家前告知,「已无感情」并希望能离婚,自此便无联络。不满分居长达18年,阿国愤而诉请诉离婚。
法院审理,阿国的妹妹证称,哥哥与小萱结婚之后,因小萱有酗酒习惯,加上家庭经济压力,他们从结婚开始就感情不好,哥哥有工作就会去做,不确定他多久回家一次,若是家里入不敷出时,双方有时就会吵架,小萱离家时,哥哥回来时有说,也有试着去找,但找不到人。
法官考量,小萱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没有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法官审酌,双方婚后因阿国在外地工作,因此感情逐渐转淡,另外,又因经济问题屡生争执,导致小萱离家不归已逾18年,双方长期互不往来,全无沟通联繫。
法官认,2人并没有任何感情交流,夫妻间之互信、互爱之基础已然崩解,夫妻情分消磨殆尽,堪认婚姻关系已生严重破绽。日期依法判决,阿国依法诉请离婚,当属有据,而应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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