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与大陆女子小萱(均化名)结婚,不料,婚后在台湾同住才仅2周,小萱就对阿国的日常生活有诸多意见,阿国认为小萱对他并非真心喜欢,因而要求离婚,小萱同意后便不知去向。双方已10年未同居生活,也几乎没有联络,阿国不满小萱恶意遗弃,婚姻已难以维持,愤而依法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小萱经过合法通知,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而阿国主张双方已10年未同居生活,几乎没有联络等情事,经法官调阅入出境资料显示,小萱在婚后有数次入境及出境台湾的纪录,但在最后一次出境后,就未再有入境纪录。

法官认,小萱出境后迄今未归,没有积极联络、接触阿国等维持婚姻之举,导致阿国无从得知小萱现在人在何处,放任双方分居及无联络之状态,致使夫妻感情及互信基础严重流失,婚姻关系仅具形式外观,欠缺共同生活、相互扶持、同甘共苦以共创家庭生活的实质内涵。

法官考量˙双方已丧失应有之互爱、互信、互谅、互持等重要基石,依社会一般观念,客观上难以继续维持,已达重大破绽程度,而无回復之希望,并且小萱就此须负责。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诉请裁判离婚,自属有据,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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