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网红「电脑王阿达」、「疯先生」涉嫌于网路上教导民眾下载非法APP看盗版影片,警方依违反《着作权法》送办。两人刊载侵权文章多达53篇,总浏览人次达55万,民眾观看盗版影片是否触法?律师陈健表示,若是线上浏览未下载,属于「暂时性重制」,没有违反《着作权法》,但若是下载、侧录就会构成重制。

粉丝追踪数破40万的知名网红「电脑王阿达」、「疯先生」,涉嫌于网路上刊载下载包括「多选一」、「形状找不同」等25种侵权APP的教学文章,侵权内容达数百部影片、市值超过6亿元,检警搜索带回沈男等涉案3人,依违反《着作权法》移送。

那民眾观看盗版影片是否触法呢?陈健指出,民眾透过网路浏览影音内容时,一般认为属于《着作权法》中的「暂时性重制」,电脑中短暂性读取或缓存,这些动作并不会产生新的作品或实体载体,且在浏览结束后即消失,不属于《着作权法》所规范的「重制」行为。

然而,如果民眾未经着作权人同意,将下载的内容保存至设备中,或者透过录影、截图等方式转存,特别是将内容公开传输、公开播放,都可能构成侵权。不过,陈健也提到,有一点值得注意,《着作权法》中存在「合理使用」的例外规定,如若下载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特定使用目的、范围和态样,则未必侵权。

警方说明,刊载文章于网路教学,依《着作权法》第87条规定,明知侵权商品,而指导、提供网址下载,都构成违法,而民眾(使用者)虽未违法,不过警方强调,安装未经安全验证之软体可能沦为资安漏洞,让隐私资料有遭到外泄风险,切勿使用网路提供相关免费软体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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