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男子因公司以未达绩效为由遭解雇,气得拿出假期加班的证据提告法院,最终成功胜诉,获得赔偿金与加班费合计超过5万多元人民币(约新台币22万余元)。
根据陆媒《九派新闻》报导,该男子2016年3月与北京某科贸公司签订3年合约,工作至2019年3月。2018年7月11日,他提出申请于7月16日休年假,但部门主管以「7月为公司重要时期」为由拒绝,要求改期。男子不满,仍于7月16日向相关单位投诉。未料,隔月6日,公司以他未达7月绩效考核为由提前解除合约,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公司表示,男子7月绩效考核仅59分,根据公司制度,依法予以解雇,无需支付赔偿金。但男子反驳,公司以单月绩效为理由解雇属于违法,且应支付赔偿金。此外,他提出自己在休息日期间加班的证据,认为公司应支付加班费。
男子提供了加班微信截图佐证,其制作的加班时刻表,该微信截图显示的内容系公司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奶粉推广,并有公司管理人员点赞,应认定为加班。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子提交的微信截图与加班时间明细基本吻合,足以证明加班事实存在。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雇,须支付赔偿金人民币32,411元(约新台币14.4万元),另支付加班费18,135.2元(约新台币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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